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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1033

有關媒體報導「課審委員組成違法,教部急改聘」,教育部回應如下: 一、教育部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組成合法性疑義,以最嚴格、更審慎之標準認定「擬訂課程綱要草案之成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之「擬訂課程綱要草案之成員」身分者,教育部原認定為研修本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學科、專業群科)課程綱要草案研修小組、跨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包括:統整工作圈、素養工作圈、議題工作圈)成員;後經分組審議會委員建議再予釐清,教育部立即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組成適法性疑義諮詢會議」決議,採最嚴格、更審慎之認定方式,擴大界定範圍如下: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發會第2屆委員及第1屆中有實質參與領綱草案研議之委員。 (二)曾經擔任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發會第2屆委員及第1屆中有實質參與領綱草案研議之委員,或曾經擔任研修本次領綱草案各研修小組委員,但已因故辭職者。 教育部為確保分組審議會之組成合法無虞,符合本辦法第12條第3項有關「擬訂課程綱要草案之成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一之規定,故以最嚴格之標準認定,並進行改聘。 二、教育部堅持程序正義之必要性,用最積極、迅速之行政程序立即完成各教育階段分組審議會改聘作業 三、教育部尊重各分組審議會及審議大會實質審議進程,同時積極啟動107課綱實施相關配套措施與協作系統 四、各教育階段前導學校積極展開各項試行、發展與準備工作,逐漸展現多元教學樣貌,學生學習環境已朝107課綱之精神與理念改變中

教育部就107課綱審議委員改聘及課綱審議期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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