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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遇到有結清金或退休金給付不足時,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協助解決(圖/新北市政府 提供) 勞工如遇到有結清金或退休金給付不足時,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協助解決(圖/新北市政府 提供) 一名在紡織廠工作的勞工申請退休,雇主卻未依法給付舊制退休金。新北市勞工局接獲申訴發動勞動檢查,認定當時結清年資不具效力,協助討回30萬元的退休金。 新北市勞工局日前受理一起舊制退休金給付不足的陳情案,在林口工業區某針織廠擔任技術員的張先生,民國94年時,與公司結清舊制7年又16天的年資,依照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張先生可以拿到15個基數的退休金,以當時月薪6萬元計算,雇主應給付90萬元,但張先生最後只拿到7萬元現金就結清年資。 張先生在104年底申請退休時,向新北市勞工局提出雇主未依法給付退休金的申訴。勞工局認定雇主當時給付的結清金低於法令規定,因此認定當時的結清不生效力,經勞工局事後調解及發動勞動檢查,最後勞雇雙方以30萬元達成和解。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勞工如於勞退新制施行前後持續服務在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者,可與雇主約定,以不低於勞基法規定的給付標準結清舊制工作年資。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給付足額結清金,勞工退休時,仍可向雇主要求給付退休金差額。 勞工如遇有結清金或退休金給付不足的情形,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的調解人協助解決爭議。另外,雇主如未於勞工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勞工也可透過「勞動檢查立即GO」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如經調查屬實,將開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勞工對於雇主未給付退休金,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到勝訴判決確定並取得執行命令後,可透過臺灣銀行強制執行公司依法專儲的退休準備金。而勞工局也會針對訴訟期間的律師費及裁判費用提供相關補助。

舊制退休金給付不足 勞工局協助討回30萬

徵信

她最近常常加班,是不是外面有外遇了?我該不該找徵信社調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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