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81053

新竹一名黃姓女子因不滿前夫偷腥,憤而在臉書PO文公開前夫的照片及個資,甚至發文怒罵前夫是現代陳世美。前夫得知後,怒控前妻違反個資法、誹謗及公然侮辱罪。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姓應從一重罪論處,法官最後依違反個資法罪名,判處黃姓女子四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一名卅多歲的黃姓女子,懷疑前夫四處偷腥而耿耿於懷,兩年前在臉書的兩個帳號內,發文怒罵前夫是垃圾,而且還以揭開前夫真面目為由,辱罵前夫騙婚騙財,拋妻棄子。臉書中還留下前夫的手機號碼和住址。黃姓女子不但在臉書PO文,還向媒體投訴前夫偷腥和家暴,貶損前夫的名譽。 前夫得知後,怒控前妻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和誹謗罪。被告向法官坦承有PO出前夫照片及相關個人資料,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在臉書社群網站,在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帳號動態,張貼含有前夫照片及對話,供網友瀏覽,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然侮辱及誹謗罪。不過黃女是屬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論斷。法官審酌被告只因與前夫感情糾紛,心生不滿,不思以理性途徑解決糾紛,恣意將前夫身分證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網頁,造成原告名譽及隱私均受損害,顯見被告尊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之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犯後迄今也未達成和解,法官最後依違反個資法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是十二萬元。

女子PO文辱前夫是現代陳世美被判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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