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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1055

強烈颱風來襲,新北市稅捐處提醒所有市民朋友除應作好防颱準備,以降低生命財產損失外,若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相關減免規定如下: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一五一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專區服務/災害減免)http://www.tax.ntpc.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397)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撥打免費服務專線○八○○-五八○-七三九查詢。

颱風災損 可申請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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