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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0412

台灣非政府組織人士李明哲遭中國大陸依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法務部今天(30日)表示,法務部日前已電傳大陸相關部門,要求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精神,就李明哲的現況即刻通報我方;但至今仍未收到通報,法務部會繼續努力。台灣人權促進會也發動新一波的連署,譴責中國政府的行為,並要求中國立即釋放李明哲。 台灣非政府組織人士李明哲被中國大陸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法務部日前已分別電傳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要求基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精神,就李明哲之現況即刻通報我方,並應務必保障李明哲的人身安全及訴訟法上之權益。不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0日受訪時表示,到目前為止,仍未收到大陸方面的通報,法務部仍會積極努力。陳明堂說:『(原音)還沒有,到目前,我們再等一下下,上班後會繼續的催促,從這個管道我們會持續努力。』 另一方面,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在網路上發動新一波的連署,嚴正譴責中國政府如此「大陣仗」的對待一個台灣社區大學的員工,他們並質疑中國對於李明哲案至今所採取的措施,已經嚴重侵害李明哲的基本人權,也完全違背「禁止無理拘禁」、「無罪推定」、「公平審判」等國際人權法肯認之司法原則,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即將於6月6日至23日於日內瓦進行會期之際,他們強烈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應就中國在李明哲案上侵犯人權的種種行為提出質詢,並予以嚴正譴責。 連署書中也表示,中國的「刑法」第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非常嚴重的罪名,也是中國過去常用來鎮壓中國國內異議人士與維權律師的工具,而中國將這樣的罪名套用於一個非中國國籍的台灣公民身上,顯示中國政府對於外國人權工作者的侵害已經越趨嚴重,值得更多其他國家的人權組織一起共同關注。

李明哲案 法務部:至今仍未獲陸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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