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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91917
為配合簡政便民政策,勞動部日前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被保險人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時,無需再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此外,申請人匯款帳戶如與其之前請領失業給付的帳戶相同時,也可免附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勞動部表示,失業勞工於領滿失業給付前,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可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考量被保險人於申請失業給付時已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後續如有再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時,可免重複提供相關文件。修法後,預估每年約有3萬名勞工申請保險給付的手續可更為簡便。
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免檢附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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