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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1859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巡佐陳歐記9月9日晚間擔服交通執法勤務,在忠孝東路6段與東新街口見一輛普重機黃姓駕駛人面有酒容,察覺有異,即予盤查,發現黃嫌全身有濃厚酒氣,旋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檢測,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達0.33mg/L,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檢測時黃嫌假意配合,不料檢測後竟待員警更換測定單列印機電池時,趁隙發動機車逃逸,員警見狀即徒步上前追趕,惟仍不及機車車速,遂從前方環抱黃嫌,但黃嫌仍不死心繼續加速逃逸,惟該員警奮力制止,2人及機車一併倒地。倒地後黃嫌仍欲逃跑,仍該員警立即起身上前追捕,順利將其壓制逮捕上銬。 取締過程造成該員警左膝、右膝踝、右大腿擦傷,經訊問黃嫌,因其五年內有兩次酒駕記錄,又沒錢繳罰單與罰金,才會拼命死命地逃跑;惟賊星該敗,最終還是被員警逮捕上銬,不但違反公共危險罪、更多加一條妨害公務罪嫌。 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駐區督察於本日上午代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由分局長陪同至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慰問該執勤員警嚴正執法及其辛勞與關懷同仁傷情。 南港分局特別呼籲「生命無價、喝酒禁駕」,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規定,民眾飲酒後應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每一件酒駕肇事案件,不但造成自己與家人終身的遺憾,更促成社會成本難以計數的損失,有時亦會帶來無辜第三者的損傷,真是損人不利己! 圖說一:臺北市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長麥漢章。 圖說二:警政署駐區督察黃東樺、巡佐陳歐記、分局長潘朝智。 圖說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駐區督察黃嘉生、巡佐陳歐記、分局長潘朝智。

酒駕違規拒捕 勇警強力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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